齐齐哈尔大学文件
齐大发字[2014]17号
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大学成人高等教育
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
各学院及有关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,保障成人教育健康有序发展,依据黑价联[2012]83号文件,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学费标准
1.函授高中起点本专科、函授专科起点本科
1800元/生学年。
2.业余高中起点本专科、业余专科起点本科
外语类2000元/生学年;艺术类2200元/生学年。
3.调整后的学费收取标准自2014级新生开始执行。
二、学费减免政策
1.本校正式在编在岗职工,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减免学费1000元。
2.我校实习基地职工,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减免学费1000元。
3.调整后的减免政策自2015级新生开始执行,享受减免政策学员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填表审批手续。
4.各函授站及联合办学点的学员一律不执行学费减免政策。
二0一四年四月十七日